东府〔2015〕1号
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东莞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制造业强市方向,把“东莞制造2025”作为新常态下争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来抓 制造业是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特色和优势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东莞以外向带动起步,以制造产业立市,成为国内外举足轻重的制造业基地,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城市地位。但与此同时,东莞制造业主要位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存在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薄弱、产品利润较低等问题,制约了经济质量效益提升,加快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近年来,以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趋势、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速孕育兴起,美国、德国等制造强国相继实施“再工业化”、“工业4.0” 等战略,推动制造业升级发展。东莞必须抢抓机遇,应对挑战,主动对接国家制造业发展新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东莞制造2025”作为争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来抓,着力提高东莞制造的硬实力和影响力,力争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为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率先探路。 二、构建“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目标体系 大力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就是要坚定制造业强市发展方向,以建设国际制造名城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主线,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推动制造业升级发展,努力争创中国制造样板城市,力争到2025年,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的转变。 ——规模结构领先。建立起规模宏大的现代制造业体系,工业总产值翻一番,实现由1万亿向2万亿跨越,拥有5个千亿元产业集群、25家以上百亿元企业,稳居全国制造业城市第一梯队。机器人、智能终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超过60%和50%。 ——制造模式先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贯穿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大型企业普遍推进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定制化生产模式在部分行业全面应用。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92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90%以上。 ——创新能力强劲。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4%,有效发明专利量突破2万件,拥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超过400个,工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工具广泛应用。 ——质量效益一流。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0%左右,拥有名牌名标超过1200个,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主要行业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成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生产绿色低碳。绿色制造技术得到广泛应用,集约化、节约化、低碳化生产成为主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均降低30%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以“六大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 (一)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 1、加速开启“机器换人”时代。深化“机器换人”专项行动,促进“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实现企业增效提质。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强化金融服务支撑,推广事后奖励、拨贷联动、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企业“机器换人”资金难题。积极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作用,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应用自动化设备,把东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示范城市。(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负责) 2、全力推行“数控一代”示范工程。针对五大支柱产业和四大特色产业,编制“数控一代”项目技术路线图,高水平建设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市。大力推动“数控一代”技术从示范应用向规模应用发展,促进数控技术及产品与各行业机械生产设备有机融合,基本实现机械设备的数字化控制。加快启动“智能一代”工程,逐步实现从数字化向智能化迈进。(市科技局、经信局负责) 3、以融资租赁助推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建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履约保函风险补贴制度,实施融资租赁业务奖励计划,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商业银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力争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25年全市机械设备购销50%以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市经信局、金融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4、有序推进数字化智能工厂建设。以省市共建物联网基地为契机,推动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把产品、机器、资源和人有机联系起来,实时感知、采集、监控有关数据,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形成柔性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5、推动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以建设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暨智能制造试验区为契机,依托东莞“机器换人”的庞大市场,加快发展以工业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深化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组建机器人产业引导资金,引进培育机器人智能装备企业、系统集成商和设备服务商,形成完整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体系,打造全国知名机器人产业基地。(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6、建好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完善研究院管理机制,赋予充分管理权限,对办公场地和孵化场地予以大力支持,促进研究院加快建设。强化研究院共性技术攻关、功能部件研发、应用服务推广、专业人才培养等功能,打造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为机器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二)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从纯生产制造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经营延伸 7、让东莞制造插上电子商务翅膀。用好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全力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城市,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革新品牌推广、营销方式、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以电商新型业态促进线下生产与销售。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生态圈,打造一批电商产业园和集聚区,引进电商龙头企业与产业链缺失环节企业。推进跨境电商公共监管仓建设,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等便利服务。(市商务局、跨境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8、推行定制化生产新模式。支持纺织、服装、制鞋、家具、玩具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工具与零售门店引入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建立柔性、快速响应、定制化生产模式。鼓励设计机构、材料供应商、生产企业建立产业合作联盟,形成平台化协作关系,实现远程定制、异地设计、当地生产的协同生产新模式。选择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推行定制化生产试点,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打响“东莞定制”品牌。(市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9、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引导企业依托原有制造优势发展2.5产业,促进产业模式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系统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市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10、推动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引导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拓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提高服务性销售收入比重。鼓励企业建立监测诊断、性能优化、维修与维护服务平台,完善产品健康保健系统,向客户提供专业化远程状态管理和现场技术支持,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与维修服务。(市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11、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采用先进数字化工具,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加快东莞华南设计创新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吸引创新要素集聚,打造区域性创客乐园。组织工业设计大赛、优秀设计资源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工业设计交流与发展。加快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支持设计服务外包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引进一批有创造力的文化艺术企业和艺术家,借用文化符号激活制造业全新需求,带动艺术衍生品开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市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负责) 12、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鼓励产品量大面广、配套复杂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将串行工作变为并行工程,实现供应链内及跨供应链间的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有效合作,结合城市物流配送示范市建设,促进制造企业与零售商、物流商、供应商和最终用户建立更加紧密的供应链协作关系,最大限度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市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13、打造工业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将各类制造资源和制造能力虚拟化和服务化,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服务流统一构成制造资源和制造能力池,企业通过云服务平台随时获取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三)实施创新制造工程,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14、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突出产业和市场导向,加快大学创新城建设,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的新标杆。继续深化与全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建设研究院。突破传统科研机构体制模式,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理事会和院务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支持以市级事业单位形式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盘活资产,筹集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资金。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业务,实施技术成果转让收益奖励,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局、发改局、城建局、松山湖管委会负责) 15、促进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引导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科技成果持续增长。力争到2018年底,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再经过3—5年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16、构建政产学研资一体化创新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产学研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和产业化联合实体。鼓励优势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整合资源进行重点突破,研发共性技术、标准和产品。支持先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举办科技项目巡回路演活动,搭建科技金融产业信息交流平台。(市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17、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每个镇街至少建成一个孵化器。积极运用政策辅导、个性化服务等手段,促进孵化器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双提升”。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孵化链条,针对不同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创新孵化器要素整合机制,构建“无偿创业服务+天使投资+以租转股”的商业赢利模式。在新型孵化器产业用房产权分割转让、财政资金和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孵化器专业增值服务功能。(市科技局、财政局、房管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18、开展发明专利提升计划。加强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攻关,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及成果在东莞落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费用,促进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评估中心建设,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畅通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19、强化基础制造攻关。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产品技术攻关,以电子信息产业等优势行业为突破口,选取集成电路和芯片元器件等基础较好、需求迫切、带动力强的产品技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和工艺。(市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四)实施优质制造工程,让质量因子渗透到产品制造服务全链条 20、以技术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推进技术标准化工程,搭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链式平台。加大制标、采标、贯标资助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 标准、国家 标准和国际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建立包括政府、部门、协会、企业在内的标准化促进机制,发挥联盟标准的质量引领作用。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强化制造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WTO/TBT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技术标准服务业。(市质监局负责) 21、强化检测认证、计量技术服务基础。支持检测资源联盟建设,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检测试验平台建设,加快东莞市质检中心等质检认证机构建设,推动检测认证业创新发展,将东莞建成华南地区重要检测基地。发挥龙头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合作,实现多边互认、一证通全球,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采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校准机构齐抓共建、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方式,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提高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技术水平和覆盖面。(市质监局、东莞检验检疫局负责) 22、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之都。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建设,塑造“东莞品牌”新形象。用好名牌名标奖励资金,实施名牌产品后备企业培育计划,帮扶企业提升标准、计量、质量体系、品牌价值评价等品牌建设能力。结合“一镇一品”区域产业特色,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设计品牌名称、品牌形象识别系统等,建成一批区域品牌培育示范区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市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东莞检验检疫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23、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广精益制造,增强产品质量竞争力,形成具有创新和定制化的质量管理模式。加强产品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企业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和首席质量官为重点,培育企业质量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市质监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24、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部门间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共享机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失信企业投诉举报平台,对失信企业实行社会联惩联防与末位淘汰。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一批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市质监局、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商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实施集群制造工程,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企业群体 25、加快智能手机、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智能手机省市共建基地,做大做强龙头整机企业,推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巩固提升智能手机产业优势。依托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建设,突破一批云计算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点应用产品,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注意与周边地区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市经信局、科技局、发改局负责) 26、增强五大支柱产业和四大特色产业全链条竞争优势。巩固提升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及设备、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等五大支柱产业,玩具及文体用品、家具、化工、包装印刷等四大特色产业的集群优势,围绕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市场开拓、物流配送等方面,出台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促进产业链条向前端设计和后端服务延伸,做强做优东莞制造优势特色产业。(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27、培育制造企业中的顶梁柱。出台大型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实施行政收费减免、落实财税优惠、办事程序简化等扶持措施,促进企业迅速壮大规模,增强综合实力。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上市或到“新三板”、“四板”等境内外市场挂牌交易,依托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赴海外参加专业性展会、设立境外营销网点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打造国际型知名企业。(市经信局、商务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28、构建“专精特”的中小企业群。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计划、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培养一大批“专精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群。支持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引导其精细化生产、精细化服务,以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倾斜政策,用好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市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29、推动民营资本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设立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对制造业项目和技术进行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设立股权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建立先进制造业项目大数据资源库,健全“政府—商会—企业”三方互动机制,推动民营资本与实体项目有效对接。(市经信局、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负责) 30、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布局。强化“经济区”理念,全面加快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东莞生态园、长安新区等重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产业基地、中以产业园等项目招商,完善“一中心四组团”产城融合格局。推进规划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控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制造业倾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建立镇街(园区)间统筹协调和利益平衡机制,对镇街(园区)合作共建“飞地招商”项目实施税收分成,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市经信局、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六)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现制造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31、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落实分阶段补贴激励、24小时网上申报、第三方审核体系、政银合作推出风险补贴机制等举措,支持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全市电机能效提升。组织力量分行业制定注塑机、高效水泵、风机等领域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专项推广方案,加强与重点行业大企业集团对接,推进规模化市场改造。(市经信局负责) 32、构建制造企业节能减排激励和管理新机制。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政策,加快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设。建立“两高一低”企业退出补偿政策,引导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企业有序转移退出。严格实施能耗“双红线”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防止引入“两高一低”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创新。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33、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鼓励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对示范项目予以资助。加快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为产业配套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等项目进园生产。(市环保局、水务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34、发展再制造工程。适应产品更新频率加快的趋势,以智能手机、汽车零部件、机床、电机、工程机械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产品再制造,通过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废旧产品质量恢复到原有新品水平。加强再制造标准体系、旧件回收体系、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等建设,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市经信局负责)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35、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编制“十三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契机,摸清东莞制造业发展现状和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技术路径、产业布局、重点攻关领域等,通过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多规融合”,为项目招商、平台布局、政策制定、财政扶持等工作提供有效指引。(市发改局、经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36、扫除企业发展“减速带”。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制、集群注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等系列改革,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大力改革项目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推行以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直接落地”改革,打造项目落地快速通道。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政府“权责清单”和市场投资“负面清单”,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网上办事大厅,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工商局、发改局、编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管理办、经信局、商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37、推动金融与制造产业融合。鼓励企业利用商标质押、股权质押、众筹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立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为制造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建立有效贷款需求信息定期沟通制度,满足制造企业多种金融需求。建立金融运行联络交流制度和金融风险快速协调处理机制,提高经营主体对风险管理的预判力和处置力。(市金融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 38、加强制造业人才集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招才引智载体建设,大力引进制造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适应制造业发展需要,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广慕课、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职业技术人才后备队伍。调整优化人才入户办法,优先引进制造业紧缺人才,构筑制造业人才高地。(市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科技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39、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保税物流、综合物流、第三方物流,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打造现代化智能化物流网络。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和品牌展会,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展会,办好海博会、加博会、漫博会、国际科技合作周等大型展会活动。扶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服务等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无缝对接。加快现代信息、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贸服务等产业发展,构建成熟的制造业服务体系。(市经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40、营造有利于做强制造业的生态环境。坚持产城融合理念,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交通、水电气、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综合承载能力。加强教育、医疗、公交等城市设施配套,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人居环境,让制造企业和人才喜欢东莞、扎根东莞。(市交通局、供电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水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41、打造制造业发展综合成本洼地。落实各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行政收费执法程序,严防以中介收费替代行政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制造业的各种鉴定、检测检验、评审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不得重复进行。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促进存在问题的快速整改。(市发改局、财政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42、有效发挥协会商会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方式,支持协会商会在招商引资、展览交易、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反馈诉求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适度推进“一业多会”,优先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一批新的协会。在五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产业和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打造“东莞制造”民间智库。积极引进境内外产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诊断服务。(市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 43、全面加强制造业发展组织领导。把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作为关系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政策落实。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选取一批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和企业开展专项试点,实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实行重点企业市镇领导“一对一”挂钩服务,建立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市府办、经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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