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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分断能力:在规定的条件下能满意地分断的电流值。常以kA为单位,条件是:
1) 试验电路的特性;2)工频恢复电压。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Icn:
在额定工作电压、额定频率和规定的功率因数(交流)或时间常数(直流)下由制造厂对电器(断路器)所规定的短路分断能力电流值。在规定的条件下,它用预期分断电流值(对交流,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是制造厂按相应的额定工作电压规定断路器在GB14048.2-2001中下8.3.5规定的条件下应能分断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值。它用预期分断电流(kA)表示。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是制造厂按相应的额定工作电压规定断路器在GB14048.2-2001中下8.3.4规定的条件下应能分断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值。它用预期分断电流(kA)表示,相当于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规定的百分数中的一档(Icu%:25、50、75、100)并化整到最接近的整数。它可用Icu的百分数表示(如:75%Icu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
是指在一定的电压、短路电流、功率因数下,忍受0.05、0.1、0.25、0.5或1s而断路器不允许脱扣的能力,Icw是在短延时脱扣时,对断路器的电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考核指标,它是针对B类断路器的。在选择断路器时依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这个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通常是指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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